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会章程
总则
会名:本会定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会"。
2、性质:本会是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3、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大学城广州中医药大学经管楼107、108。
二、工作宗旨
1、拓展经管学院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
2、服务广大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
3、激励广大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支持学院事业发展。
三、工作范围
1、举办各种类型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的交流与协作;
2、依托学院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3、维护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为有需要的校友提供协助,为校友会提供支援服务;
4、搜集校友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5、出版学院专刊,并向校友寄发;
6、透过学院网页发放母校和校友活动最新资讯。
7、筹集、运作学院校友基金,支持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校友活动的开展;
8、向国内外校友和校友团体报导校友、校友会和母校的情况。
9、欢迎国内外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10、向各地校友及校友团体推介母校科技成果,引荐高水平人才。
四、会员
由校友理事会或会员所在地区校友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1、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支持和关心学院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五、组织机构
1、经管学院校友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议事、决策,对本会全体会员负责。
2、理事会经管各界校友代表组成,理事人选理事会提名推荐,经过协商酝酿,选举产生。
3、理事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理事聘书。理事会敦请德高望重的学长、前辈出任名誉会长、顾问,推荐名誉理事;并由理事会授予荣誉聘书。
六、校友基金会
1、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国内外校友和有关单位赞助;学校行政拨款。
2、本会根据会员缴费自愿的原则,收取会费。
3、 本会经费用于办公及与召开理事会等与本会业务有关的事宜,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经得起检查。
5、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部门监督。来自任何渠道的资产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6、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校友会日常业务
1、定期进行校友采访,宣传校友事迹。
2、建立校友聚会服务体系,为校友回校申请场地,提供住宿场地。
3、定期组织校友活动,邀请校友回校开宣讲会,组织学生到校友企业参观。
4、建立校友工作单位汇总记录。